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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食品药品一批新规五月开始实施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11-10



从5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对于其中涉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法规、规章,本版在此摘录做一简要介绍:
       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患者可持处方选择药店买药《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这意味着患者可持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
广告严重违法药品将被暂停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重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撤销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控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食品在流通环节实现可追溯商务部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等内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