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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医保自费部分可报销70% 增加三大报销内容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11-10

晨报讯(记者龚文武)有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费用有可能进一步降低。
       3月23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共同启动了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企业职工今后看病发生的费用,除原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外,剩余的自费部分还将报销70%。
好处 职工看病报销范围扩大
       "目前,沈阳企事业单位职工看病报销主要有2种方式,分别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报销后,职工自己承担的费用占总费用的21%左右。"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但随着社会医疗费用整体的提升,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的压力也在加大。
       该负责人表示,补充医疗保险就是针对职工看病自费部分推出的业务,也就是说,该业务推出后,以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中规定的不予报销的部分也可以报销了。
办法 相关企业可自愿参加
       按照规定,今后,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单位,均可参加全市统一的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这也意味着,目前沈阳1.2万参保企业,216万参保职工都将受到影响。
       对于职工来说,如参加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险费将按年度缴纳,在职人员每人每年73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87元;而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按照规定,沈阳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启动后,相关企业可自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