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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继续降低部分偏高药品价格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11-10



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缓解群众看病贵的矛盾,国家发改委今年将在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完善医药价格监管等方面采取六项措施。

一、修改现行药品定价办法,调整药品价格监管范围,改进药品价格核定方式,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药品价格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医药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挤压中间环节不合理空间;研究确定经典老药目录,通过提高价格或指定生产、简化包装、降低成本等方式,积极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三、强化药品成本和价格的调查监测工作。建立药品成本普查制度,对重点品种开展成本专项调查,建立健全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确保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

四、适时出台高价值医用耗材价格的干预政策,并通过价格监测和发布行情,引导企业合理制定价格,规范医用耗材购销和使用行为。

五、加强对农村医 药价格的管理。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制定适合农村居民消费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

六、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